根据《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三支部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2022年2月16日上午召开党员大会暨专题学习研讨会。会上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按照厅机关纪委的要求全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纪读本》“关于礼品往来中,可为与不可为相关规定”。
2022年2月18日上午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书记李晓宇同志代表支委向党员大会报告对照检查工作情况。随后,每位党员结合自身学习、工作等的实际表现,查摆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党员之间相互指出问题和不足。通过无记名投票,3名党员确定为“优秀”等次,7名党员确定为“合格”等次。院党委委员王志勇同志对组织生活会进行了指导点评。
会议现场
(三支部 普康晶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