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规范科普基地运行与管理,省情报院科普中心受省科技厅的委托,完成了《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省科技厅在《办法》的指导下,共认定了194家省级科普基地。有效促进了云南省科普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科技资源科普化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省人民政府认定的“云南省科普基地”的管理,促进科普基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科技资源科普化作用,推动云南省科普工作的深入开展,《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科普管理工作的需要,省科技厅决定组织修订《办法》。
2019年初,省科技厅委托省情报院科普中心启动修订工作。科普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学习借鉴了省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对州(市)科技局、新申报单位和已经认定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掌握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相关情况和活动规律;组织召开专题会和专家咨询会,就《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草案)》进行集中研究和讨论,形成《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厅局、科研院所和州(市)科技局的意见,科普中心认真细致地对每一条反馈意见作了充分研究和处理,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办2019-8407)批示进行了修改。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科普中心 曹琛)